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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部長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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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

文化部 (以下稱本部)為辦理「部長信箱回復」乙事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

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,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:

    •  蒐集之目的:為辦理部長信箱回復。

    •  個人資料之類別:

       (C001)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子郵遞地址、電話號碼。

    •  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         (1) 期間:5年。

           (2)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。

           (3) 對象:由本部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。

           (4) 方式:本部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    •  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
         您可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
         (1)查詢或閱覽(2)製給複製本(3)補充或更正(4)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(5)刪除。

         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

    •  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

         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部,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。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 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文化部 敬啟